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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有效应符合哪些要件,什么情况下遗嘱会失效

此文章帮助了160人  作者:北京遗产继承律师  来源:法邦网

《继承法》第16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由于遗嘱可以改变法定继承人的范围、顺序和遗产分配办法,遗嘱生效时,立遗嘱人已经死亡,容易伪造、篡改而且无从查证,所以《继承法》规定了立遗嘱的有效条件。具体来说遗嘱有效应符合哪些要件?此外,即便遗嘱的形式符合了法律的规定,就不代表遗嘱一定会有效。那么在什么情况下遗嘱会失效呢?本文将对这些问题一一进行介绍,希望能给您带来帮助。对此类问题您还可以直接咨询相关的遗产继承专家律师。

一、遗嘱有效应符合哪些要件

(一)实质要件

1、遗嘱人有遗嘱能力

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立遗嘱人在立遗嘱当时是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是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无瑕疵

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而不是可以撤销。

3、遗嘱的内容合法并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1)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否则其遗嘱部分无效,即应当扣除出该部分遗产剩下的部分有效。

(2)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

4、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时必须生存,若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遗嘱该部分内容无效。

(二)遗嘱的形式要件

1、遗嘱的形式

遗嘱应当采取下列五种形式之一: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等五种。应注意以下三点:

(1)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法律教育网原创。

(2)在这五种形式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最强,若其他遗嘱的内容和公证遗嘱的内容冲突,无论公证遗嘱订立的时间先后均优先适用。

(3)口头遗嘱只能在情况紧急来不及订立其他遗嘱时才能使用,并且紧急情况解除后应当采取其他形式订立遗嘱,否则口头遗嘱无效。

2、不得作见证人的有: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所谓利害关系人,是指和继承人、受遗赠人具有某种法律关系而基于此种法律关系继承人、受遗赠人受有利益时其也会随之受有利益。例如,法律教育网原创丈夫和妻子基于夫妻关系,丈夫取得财产,妻子也受有相应的利益。

二、什么情况下遗嘱会失效

(一)有效遗赠扶养协议导致的失效。

当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并存的时候,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于遗嘱,一个有效的遗赠扶养协议会导致遗嘱中对遗赠扶养协议中已处分财产的处分失效,但并不影响对遗赠扶养协议中未处分财产的处分效力。

(二)遗嘱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导致的失效。

根据《继承法》第22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作为一种民事行为,行为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均不具有遗嘱能力,确定遗嘱人是否具有遗嘱能力,应以遗嘱人设立遗嘱时为准。

(三)违背遗嘱人真实意愿导致的失效。

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实质要件之一,如果遗嘱人所立遗嘱是违背遗嘱人真实意愿以受胁迫或欺骗的方式所立,则该遗嘱全部无效。

(四)多份遗嘱内容冲突导致的失效。

根据《继承法》第20条的规定,遗嘱的法定形式有五种: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在遗嘱发生效力之前,遗嘱人可以随时变更或撤销其所立的遗嘱,因此一个遗嘱人出现多份遗嘱的现象并不少见,如果内容存在冲突,就必然导致效力较低的遗嘱的相应内容失效。

(五)遗嘱人生前对自己财产的处分导致的失效。

遗嘱人生前对财产的处分行为致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撤销,不发生法律效力。因为遗嘱是于遗嘱人死亡时才开始发生法律效力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在遗嘱发生法律效力前遗嘱人可以随时变更或撤销其所立的遗嘱。

(六)对不属于自己财产的无效处分导致的失效。

遗产的范围只限于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公民立遗嘱时只能对自己的合法财产享有处分权,如果对不属于个人的财产进行处分,就属于无效处分,会引起该部分内容失效。

(七)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导致的失效。

《继承法》第19条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这是对遗嘱继承的强制性规定,如果遗嘱没有保留必要的份额,对应当保留的必要份额的处分无效。

(八)放弃或丧失继承权导致的失效。

主动放弃继承权,是法律允许的,自然使遗嘱的该项处分失效。根据《继承法》第7条的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3、遗弃被继承人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4、伪造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某些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并不影响其他继承人的遗嘱继承权,丧失继承权的这一部分遗产份额依法定继承规定的原则处理。

(九)清偿债务导致的失效。

(十)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导致的失效。

(十一)形式要件欠缺导致的失效。

遗嘱如果欠缺相应的形式要件,会导致遗嘱失效,所涉遗产依法定继承规定的原则处理。

北京遗产继承律师温馨提示:

立遗嘱时最好事先向律师咨询,知道注意事项,保证遗嘱的有效性。由于公证遗嘱在所有遗嘱的效力中最高,所以也是律师最推荐的遗嘱方式。如果被继承人在生前立有多份遗嘱,如果其中有一份是公证遗嘱,则以公证遗嘱为准。所以,建议大家既然要立遗嘱,还是不要怕麻烦,去做一下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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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遗产继承律师温馨提示:
遗产的分配首先要确定遗产的范围,遗产是公民死亡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切不可把不属于死者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当成遗产,在实际生活中往往死者生前的个人合法财产是同夫妻共有财产或其他家庭成员共有财产在一起的,所以一定要先把遗产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出来,然后再进行遗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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