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该怎么立遗嘱
遗嘱有五种形式,各有不同的要求。立哪种形式的遗嘱就应按哪种要求来做。遗嘱的五种形式及要求如下:
1、公证遗嘱。 立遗嘱人必须亲自到有管辖权的公证机关或者请公证人员现场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2、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全文,并亲笔签名, 注明年月日。
3、代书遗嘱。由遗嘱人指定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由其中一人根据遗嘱人授意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4、录音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并应由见证人书写录音遗嘱证明书,在证明书上签名,注明年、月、日。
5、口头遗嘱。 遗嘱只有在危急情况下(生命垂危)方能采用口头遗嘱的形式。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有书面或者录音形式遗嘱的,原先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一、遗嘱订立后能变更或撤销吗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嘱人在设立遗嘱后,因主观客观方面的原因,可以依法撤销原立遗嘱的全部内容,也可以依法变更遗嘱的某些内容。
遗嘱人撤销或变更遗嘱的方法,可以是提出撤销或变更遗嘱的声明,也可以通过另立新遗嘱的办法来撤销或变更原立遗嘱。
以上就是对应该怎么立遗嘱以及遗嘱订立后能变更或撤销吗的具体介绍,希望能给您带来帮助。在实践中多次出现针对出示的遗嘱真实性以及形式要件的质疑,并且部分的遗嘱因为不符合形式要件而被法院认定为无效。目前导致遗嘱无效的情形主要有缺乏形式要件,处分不属于自己的财产,违反强制性规定,订立遗嘱后又处分了遗嘱所涉及的财产,多份遗嘱重复处分且不一致,立遗嘱意识不清醒等情况。为了避免自己所立遗嘱会失效,公民在立遗嘱时最好是咨询一下相关的遗产继承专家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