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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会丧失继承权,若放弃财产继承权会怎样

此文章帮助了185人  作者:北京遗产继承律师  来源:法邦网

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不是说只要是继承人就会有继承权,不少人会因为某些情况而丧失继承权。在继承诉讼案件中,有不少家庭成员为财产继承权发生纠纷而诉讼至法院,那么继承人有哪些行为会丧失继承权呢?此外,有些人是因为某些行为而丧失了继承权,有些人则是自己放弃的。那么,若放弃了财产继承权会怎样?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一一进行介绍,希望能为您解惑。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的疑问,建议您咨询相关的遗产继承专家律师。

一、哪些行为会丧失继承权

根据《继承法》规定,继承人有下列四种行为之一者即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故意杀人是一种严重犯罪,它不仅危害家庭关系,同时也危害社会的稳定和安宁,因此,会受到最严厉的制裁。继承人杀害被继承人,是对被继承人权利最严重的侵害,对这种继承人的权利理当剥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不管动机如何,不管是既遂还是未遂,是亲手杀害还是教唆他人杀害,都应剥夺其继承权。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杀害其他继承人而争夺遗产者,不论既遂还是未遂,也不论是亲手杀害还是教唆他人杀害,只要是故意的,就应剥夺其继承权。但如果杀害其他继承人不是为了争夺遗产,虽应受到法律的制裁,但不丧失继承权。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遗弃被继承人是指有能力的继承人对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继承人拒不履行扶养义务。凡是遗弃被子继承人拒不履行扶养义务情节严重的,均丧失继承权。但是如果被继承人有生活来源的,或者是继承人没有抚养他人能力的,均不构成遗弃,不丧失继承权。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伪造遗嘱是指继承人为多占或独占遗产,假冒被继承人的名义制造假遗嘱的行为。篡改遗嘱是继承人为侵占其他继承人的遗产份额,违背被继承人的意志,瞒着被继承人而更改遗嘱的行为。销毁遗嘱是继承人知道遗嘱对自己不利时,将遗嘱销毁的行为。继承人为多占遗产,采取伪造、篡改、销毁不利遗嘱的方式来侵害其他继承人的利益,情节严重,可能造成他人生活困难,或者虽未造成其他继承人生活困难,但侵占他人遗产数额较大的,丧失继承权。

人民法院在查清事实后,可依法判决宣告剥夺上述四种人的遗产继承权。

二、若放弃财产继承权会怎样

继承权的放弃是指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作出不接受遗产的意思表示。是继承人对个人权利的一种处分方式,是一种取决于个人意志的无条件的、单方法律行为。

我国《继承法》第25条第1款前项规定:“继承开始后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这一规定表明,放弃继承只能以明示的方式,并且要在遗产分割之前作出。在遗产分割之前没有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的,视为接受;在遗产分割之后作出放弃的,则不是放弃继承权而是放弃应得的遗产的所有权了。

放弃继承权实际上是对继承地位和继承份额的放弃。放弃了继承权,自不必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负担清偿的责任。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继承人可以因此而不履行法定义务。比如,负有扶养、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即使放弃了继承权,对被继承人生前因生活、就医所形成的债务,仍应在自己的义务范围内负担必要的偿还责任。又如,继承人不得以放弃对已故配偶的遗产的继承权为由,规避对双方子女的抚养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在执行《继承法》的“意见”中指出:“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根据我国的审判实践,都认为放弃继承权的效力应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即继承人无论在遗产处理前的什么时候宣布放弃继承,都有溯及到继承开始时的效力。继承人已经放弃了继承权,是否允许翻悔,我国司法实践中,按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执行《继承法》“意见”,遗产处理前或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不予承认。

北京遗产继承律师温馨提示:

不满6周岁的儿童、精神病患者,为无行为能力人,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已满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法定代理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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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的分配首先要确定遗产的范围,遗产是公民死亡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切不可把不属于死者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当成遗产,在实际生活中往往死者生前的个人合法财产是同夫妻共有财产或其他家庭成员共有财产在一起的,所以一定要先把遗产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出来,然后再进行遗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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