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继承遗产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这种继承顺序的确定,是以继承人同被继承人的婚姻关系、血缘关系的远近以及彼此在经济上、生活上相互依赖的程度为基础的。它充分体现男女平等、权利和义务一致以及养老育幼的原则。
在继承开始后,只是在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之间才有先后继承的问题。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权或者丧失继承权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才能继承。否则,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遗产。但是不能在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中又分出先后顺序,如果这样做,就违背了法律规定。
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应享有同等的继承权,应同时继承。同时,在家庭关系中,配偶、子女、父母的关系最为密切,他们在法律上都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特别是被继承人的年幼的子女、丧失劳动能力的父母,更需要被继承人经济上的帮助。因此,配偶、子女、父母享有同等的继承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根据这一法律规定,我国财产继承发生的根据有三种方式:一是法定继承;二是遗嘱继承或者遗赠;三是遗赠扶养协议。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适用效力是不平等的,继承开始后如果立有遗嘱的,应先按照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所以,有遗嘱的,首先应按遗嘱继承办理,不是按法定继承办理。
二、继承遗产有时间限制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第八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另外,第二十四条规定: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
《最高人民法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对故意隐匿、侵吞或争抢遗产的继承人,可以酌情减少其应继承的遗产。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继承开始的时间是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即从被继承人死亡开始继承就已经开始了。继承开始的时间与遗产分割的时间是不同的。遗产分割的时间,是各继承人实际取得遗产的时间,可由各继承人协商决定。实际生活中,遗产分割往往在继承开始后很长时间才进行,所以您不必担心因没有实际分割遗产而丧失继承权。
另外,依据《继承法》及《最高人民法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存有遗产的人应妥善保管遗产并不得故意侵吞或争抢遗产,否则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减少其应继承的遗产。但应注意的是关于继承权纠纷的诉讼时效问题,在因继承权产生纠纷时,一定要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权利,否则有继承权的人即丧失了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义务人也可因此不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