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继承人包括哪些人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是指在适用法定继承方式时,哪些人可以作为死者遗产的继承人。依《继承法》第10条和第12条的规定,我国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此外,依《继承法》第11条的规定,死于被继承人之前的子女的直系血亲可作为代位继承人。由此可见,夫妻、父母子女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1.配偶
即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互相的称谓,夫以妻为配偶,妻以夫为配偶。对于解放前或1950年《婚姻法》实施前的所纳妾,妾与妻地位平等,妻、妾都为配偶。
2.子女
即被继承人的最亲近的晚辈直系血亲。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3.父母
即被继承人的最亲近的长辈直系血亲。根据《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这里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4.兄弟姐妹
即被继承人最近的旁系血亲。根据《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婚姻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5.祖父母、外祖父母
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在家庭关系中是除父母子女以外最近的直系血亲。我国《继承法》把祖父母、外祖父母列入法定继承人的范围。至于孙子女、外孙子女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遗产的继承,则适用代位继承。
6.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和对岳父母尽了主要
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是否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一般应从三个方面考察:一是在经济上对被继承人是否进行扶助、供养;二是在生活上对被继承人是否进行照顾;三是对被继承人的赡养是否是长期的、经常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条规定:“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此外,如果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不管他们是否再婚,依《继承法》第12条的规定他们可作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并且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
二、法定继承的继承顺序是怎样的
遗产须按法律规定的顺序进行继承:《继承法》第10条和第12条规定:
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子女。
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