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丧失遗产继承权的情形
在继承诉讼案件中,有不少家庭成员为财产继承权发生纠纷而诉讼至法院,那么继承人有哪些行为会丧失继承权呢?根据《继承法》规定,继承人有下列四种行为之一者即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故意杀人是一种严重犯罪,它不仅危害家庭关系,同时也危害社会的稳定和安宁,因此,会受到最严厉的制裁。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但如果杀害其他继承人不是为了争夺遗产,虽应受到法律的制裁,但不丧失继承权。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但是如果被继承人有生活来源的,或者是继承人没有抚养他人能力的,均不构成遗弃,不丧失继承权。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二、怎样认定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由人民法院认定并判决,怎样认定继承人的上述行为呢?
1、 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应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2、 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只要是为继承财产而实施了故意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丧夫其继承权。
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既包括法定继承人杀害遗嘱继承人的情形,也包括遗嘱继承人杀害法定继承人;既包括第一顺序人继承人杀害第二顺序继承人,也包括第二顺序继承人杀害第一顺序继承人。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如果被继承人以遗嘱方式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的,可以确认遗嘱无效,并按继承法第八条处理。
3、 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是否严重,应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多方面认定;对被继承人虐待情节严重,不论其是否被追究刑事责任,都将丧失继承权;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或者遗弃被继承人的,事后经教育确有悔改表现,并且得到被继承、被遗弃人的谅解、宽恕,不丧失继承权;
4、 继承人篡改、伪造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