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篡改遗嘱丧失继承权吗
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继承权,但是依照法律规定的原因,继承人也可能丧失其继承权。其中,我国继承法第七条第四款就明确规定,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
所谓伪造遗嘱,是指继承人以被继承人的名义制作假遗嘱。
篡改遗嘱是指继承人改变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的内容。
销毁遗嘱,是指继承人将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完全破坏、毁灭。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了遗嘱,但情节并不严重,不一定丧失继承权,只有在情节严重时,才丧失继承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指出:“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
二、虐待被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七条,遗弃被继承人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但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13条规定:“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惩的,或者遗弃被继承人的,如以后确有悔改表现,而且被虐待人、被遗弃人生前又表示宽恕,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这条规定有利于促使那些遗弃或虐待被继承人的人改正错误,改恶从善。
根据上述规定精神,对于遗弃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应丧失继承权,而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的需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要确有悔改表现;二是要得到被遗弃或被虐待人的宽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