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嘱的效力如何确定
考虑到被继承人生前一纸遗嘱可能就要决定巨额的遗产流向,同时还涉及死者遗愿和生者感情等复杂因素,遗嘱应当符合法律严格规定的以下两方面的条件:
(1)各种遗嘱的相应形式要件。如公证遗嘱应当具备公证申请、公证事项的审查和制作公证书等程序;自书遗嘱应当是遗嘱人自己书写(包括电脑打印)、亲笔签名、注明书写时间;代书遗嘱应当有遗嘱人、代书人和证明人签名,并注明代书和签名时间;录音遗嘱要有两个以上在录音制作现场的见证人的证明;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口授,并有两个以上见证人见证,遗嘱人后来未恢复订立书面遗嘱的能力。其中,所有见证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不存在利害关系。
(2)遗嘱的实质要件。如遗嘱人在设立遗嘱时应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遗嘱体现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保留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必要的遗产份额,没有处分他人的财产。
二、遗嘱继承纠纷如何解决
1、协商解决或人民调解
2、诉讼解决
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诉讼的期限是两年,时间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宣告死亡之日开始。如果一旦发生遗嘱继承纠纷,需要在有效期限内起诉解决。
一般遗嘱继承纠纷主要是对遗嘱的效力怀疑,要判断遗嘱是否有效,就要看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