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时候在被继承人死亡后,留下的遗嘱,如果不是所有继承人都知道的话,很容易对此效力产生怀疑,这份遗嘱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毕竟这涉及到每个人继承到的财产多少的问题,其中还有打印出的遗嘱出现,打印的遗嘱具有有法律效力吗?本文将详细为您介绍。
一、遗嘱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嘱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其中以公证遗嘱效力最高,但是法律没有规定遗嘱必须公证,所以不公证的遗嘱符合法定条件也是生效的。
遗嘱的生效条件:
(1)立遗嘱人须在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
(2)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3)遗嘱内容上必须为没有生活来源又无劳动能力的人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否则遗嘱涉及这部分的处理无效。
见证人不能是这些人: 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二、打印出的遗嘱有法律效力吗
立遗嘱人自己操作电脑打印的遗嘱属于自书遗嘱。立遗嘱人用电脑书写打印遗嘱与自己用笔书写遗嘱,只是一种书写方式工具不同而已,不影响遗嘱的真实性。因此,如果立遗嘱人自己用电脑书写打印的遗嘱也应该具有自书遗嘱的法律效力。
再一种情形是,立遗嘱人请他人操作电脑书写打印遗嘱并签名,应根据不同情况来认定遗嘱的性质和效力。
(1)如果是立遗嘱人请他人操作电脑书写并打印遗嘱,在打印件上注明了年、月、日,并由打印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共同签名的,符合代书遗嘱的有效要件,应视为代书遗嘱。但如果仅有打印人或遗嘱人签名,则不能构成有效的代书遗嘱,所立遗嘱为无效遗嘱。
(2)如果立遗嘱人亲笔写好遗嘱,又将手稿件交于他人依照手稿件用电脑书写打印一份,并在打印件上签名,这种情况形成的打印遗嘱与原书写的遗嘱实为一体,应该以自书遗嘱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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