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丧失继承权的事由有哪些
依现行继承法第7条的规定,丧失继承权的事由,有以下四种: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也不论是否受到刑事责任的追究,都丧失继承权。这里要注意三点:
(1)必须是故意杀人。过失杀人不丧失继承权。
(2)不论出于何种动机和原因,只要是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均丧失继承权。
(3)只要是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不论既遂未遂,均丧失继承权。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成继承人为争夺遗产杀害其他继承人的行为,须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主观上有杀害其他继承人的故意,且具有争夺遗产的目的。
二是客观上实施了非法剥夺其他继承人生命的行为。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对于虐待被继承人的,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确认其丧失继承权。虐待被继承人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长短、手段恶劣程度、后果是否严重、社会影响的大小等方面认定。
但是依《继承法》第10条13条的规定,对于遗弃、虐待被继承人的继承人,以后确有悔改表现,而且被虐待人、被遗弃人生前又表示宽恕的,可以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伪造遗嘱是继承人以被继承人的名义制造假遗嘱的行为,销毁遗嘱是将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完全毁灭的行为。
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被继承人的遗嘱,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
根据《继承法意见》第14条的规定,继承人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分割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属于情节严重,应依法丧失继承权。
二、要怎样确认丧失继承权
1、在遗产继承中,继承人之间因是否丧失继承权发生纠纷,诉讼到人民法院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继承法第七条的规定,判决确认其是否丧失继承权。
2、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认定。
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不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均可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3、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应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4、继承人有继承法第七条第(一)项或第(二)项所列之行为,而被继承人以遗嘱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的,可确认遗嘱无效,并按继承法第七条的规定处理。
5、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或者遗弃被继承人的,如以后确有悔改表现,而且被虐待人、被遗弃人生前又表示宽恕,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6、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
丧失继承权后,该继承人就是去了获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原本属于该继承人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重新分配。如果您认为其他继承人实施了应当丧失继承权的行为,可以向法院申请,确认其丧失继承权。当然,法院确认丧失继承人的程序比较复杂,您在办理之前最好先咨询一下专业遗产继承律师,以免出现纰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