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嫁女儿能继承遗产吗
中国法律规定的继承人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与外祖父母;孙子女与外孙子女。
所谓子女是指与被继承人有最近血缘关系的直系血亲,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是子女的在血缘上最近的直系尊血亲,对子女的遗产享有继承权。但是子女被他人收养后,生父母与生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随即解除,生父母和生子女之间,互相不再享有继承权,父母的范围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继父母。与继子女形成扶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对继子女的遗产享有继承权,同时对生子女的遗产也享有继承权。
不论是儿子还是女儿,女儿也不论已婚、未婚,在继承父母遗产时,都享有平等的权利。
二、儿媳能继承公婆遗产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丧偶儿媳或女婿,在丈夫或妻子死亡后,一直与公婆或岳父母一起生活的,或者虽然不在一起生活,但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主要赡养的义务,则她(他)应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具有与其他的继承人同样的继承地位。
2、丈夫或妻子死后,儿媳或女婿只对公、婆,或岳父母在经济上或生活上给予了一定的资助或照顾,则不应列为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
3、丈夫或妻子死后,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但在被继承人死亡前就再婚离开,离开后没有再尽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继承。
4、丈夫死后或妻子死后,儿媳、女婿对公婆、岳父母没有与之共同生活,也没有尽什么义务的,不具备继承资格,不享受继承权,也不存在给予补偿问题。 丧偶的儿媳与女婿继承公、婆、岳父、岳母的遗产不影响自己的孩子代位继承的权利。
出嫁女儿享有与儿子平等的继承权,如果其他继承人剥夺了出嫁女儿的继承权,出嫁女儿可以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儿媳与公婆之间是一种姻亲关系,在正常情况下,儿媳不能作为公、婆的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但是当丧偶儿媳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时,丧偶儿媳就可以根据法律规定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分割遗产,如果该权利受到侵害,有权提起诉讼。因继承权受到侵害,您可以向专业遗产继承律师咨询起诉程序,相关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