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孙子女可以继承祖父母遗产吗
在通常情况下,孙子女、外孙子女是祖父母、外祖父母遗产的第二顺序继承人,也就是说,在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都还存在的情况下,孙子女、外孙子女是没有资格继承他们的遗产的。
但如果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先于自己死亡的,则该份遗产可以由该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即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来继承。这在法律上被称作代位继承,意思是他们可以代替自己的父母来继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遗产。
此外,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但是必须要注意,代位继承只能存在于法定继承的情下,如果被继承人立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代位继承完全不适用。
二、儿媳可以继承公婆遗产吗
我国《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进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
尽了赡养义务,是指对公、婆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长期侍奉老人,帮助料理生活起居,看病护理等。
儿媳在丧偶后,是否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不是以儿媳是否已改嫁而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条规定:“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抚养义务。”
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就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公婆的遗产。而且丧偶儿媳的继承权不影响自己子女的代位继承权。谁都没有权利擅自剥夺他们取得遗产份额。如果您的继承遗产的权利受到侵害,可以向专业遗产继承律师咨询如何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己的财产权益。律师会为您介绍在提起诉讼前,需要准备哪些证据、如何收集这些证据;提起诉讼的程序等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