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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遗嘱有何条件,遗嘱变更的方式有哪些?

此文章帮助了228人  作者:北京遗产继承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变更遗嘱有何条件

遗嘱人虽可在遗嘱设立后的任一时间、以任一理由变更遗嘱,但变更遗嘱也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发生遗嘱变更的效力,否则遗嘱的变更或撤销不生效力。遗嘱的变更的条件包括以下三个:

1、遗嘱变更时,遗嘱人须具有遗嘱能力。

遗嘱人设立遗嘱后丧失遗嘱能力的,于丧失遗嘱能力后恢复遗嘱能力前对遗嘱的变更、撤销不发生变更的效力,原来的遗嘱仍有效。

2、遗嘱的变更须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伪造的遗嘱的变更,不为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当然不能发生遗嘱变更的效力。遗嘱人因受胁迫、受欺诈而变更遗嘱的,不发生遗嘱变更的法律后果,原遗嘱仍有效,利害关系人可以主张撤销遗嘱人的遗嘱变更的意思表示。

3、遗嘱的变更须由遗嘱人亲自依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办理。

遗嘱的变更同样不适用代理,只能由遗嘱人亲自为之。

此外,遗嘱的变更,不得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必留份。经变更的遗嘱是否保留了继承人的必要的遗产份额,也应当被继承人死亡遗嘱生效时为准。

二、遗嘱变更的方式有哪些

遗嘱的变更,必须由遗嘱人按照法定的形式和程序亲自为之,不允许委托他人代理。

1、遗嘱的变更和方式有明示方式和推定方式两种。

2、遗嘱变更遗嘱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且内容相抵触的,推定变更遗嘱。现行继承法第20条第2款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2)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内容相抵触的,推定遗嘱变更。

(3)遗嘱人故意销毁遗嘱的,推定遗嘱人撤销原遗嘱。

以上内容就是对有关“变更遗嘱有何条件”以及“遗嘱变更的方式有哪些”等问题的具体介绍,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帮助您解决您所遇到的问题。实践中,有不少老人在立下遗嘱后,由于不了解变更遗嘱的条件和方式,而导致变更遗嘱的行为无效。比如,在立下公证遗嘱后,又反悔重新立下自书遗嘱,但事实上,自书遗嘱是不能变更公证遗嘱的内容的。实践中,如果您想更改遗嘱的内容,为了避免更改的行为无效,建议您事先咨询一下遗产继承方面的专家律师的意见。

北京遗产继承律师温馨提示:

立遗嘱时不需要孩子们到场,事先也不必非通知他们不可。但继承时,应当让所有继承人到场。当然,如果此时有些继承人因为各种因素所限制不能亲自到场,也可委托他人。他们需出具委托书,委托某人代自己办理继承事宜。当然,这种委托书最好经过公证,因为公证后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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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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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遗产继承律师温馨提示:
遗产的分配首先要确定遗产的范围,遗产是公民死亡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切不可把不属于死者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当成遗产,在实际生活中往往死者生前的个人合法财产是同夫妻共有财产或其他家庭成员共有财产在一起的,所以一定要先把遗产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出来,然后再进行遗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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