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婚生子女有继承权吗
所谓非婚生子女,从广义上讲,是指父母非婚姻关系所养育的子女,包括婚前、婚外性行为所生子女和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第一,非婚生女子的继承权,依法受法律保护。《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该条的规定,把非婚生子女的地位视同婚生子女,也就是说,婚生子女享有的一切权利,非婚生子女同样享有,且不允许任何个人、组织、法人加以危害和歧视,由此而引起的侵权,由侵权人承担完全责任。
第二,养子女,《婚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该条的规定,是对合法成立的收养关系、因此而成立的养父母子女关系,与生父母子女关系完全等同,只有在养子女经合法手续解除关系后,这种地位才会丧失,除此,任何个人、组织、法人都不得解除这种关系或剥夺其地位。
第三,继子女,《婚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对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该条的规定明确了继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适用对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即继子女取得了与亲生子女同样的法律地位。
二、子女未尽赡养义务丧失继承权吗
继承人继承权的丧失关系到公民对特定被继承人的遗产是否有继承资格,直接涉及公民财产利益的得失,处理结果还会对公民的荣誉产生影响。因此,只能由人民法院根据客观事实和继承法的规定,以判决、裁定确认继承人是否丧失继承权,其他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都无权确认公民继承权的丧失。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条规定:“在遗产继承中,继承人之间因是否丧失继承权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继承法第7条的规定,判决确认其是否丧失继承权。”
根据《继承法》第七条的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因此,子女未尽赡养义务并不丧失继承权。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认识子女继承权的问题,上面我们为大家介绍了“非婚生子女有继承权吗”以及“子女未尽赡养义务丧失继承权吗”,希望对大家处理纠纷有所帮助。继承人继承权的丧失直接关系到继承人的切身利益,随着人们私人财产的增多,老人去世后能分到的遗产也越来越多。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了丧失继承权的问题,最好咨询一下专业律师,或者请律师协助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