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产继承的方式有哪些
1、遗嘱继承
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
2、遗赠
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3、遗赠抚养协议
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
4、法定继承
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顺序。
如果同时出现2种以上的继承情况,在这4种继承方式中,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其次是和遗赠,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继承。
二、如何办理继承公证
1、在办理继承公证时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①注销的户口;
②医院的死亡证明书或火化证明。
(2)被继承人单位证明。
2、办理继承公证
(1)所有法定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2)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或提交住所地公证处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原件;
(3)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
(4)遗产若为房屋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5)继承按遗产总额2%收费;
(6)亲属证明由被继承人(死者)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构成,可由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或村(居)委员会出具并由乡(镇)人民政府签署“以上情况属实”并加盖印章(原件)。
综上,是关于“遗产继承的方式有哪些”以及“如何办理继承公证”的有关遗产继承的法律知识,希望对您解决您的的遗产纠纷问题能有所帮助。在现代社会中,很多人都会选择通过公证的方式来订立遗嘱,他们认为这样的遗嘱才是有效的,事实上,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因为公证遗嘱只是遗嘱的形式之一,而在法律上,遗产如何分割看的是遗嘱的内容。由此,当您需要立一份遗嘱时,建议您最好是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让律师帮您草拟一份即有效又符合您心意的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