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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债务的范围有哪些,继承人清偿遗产债务有何要求?

此文章帮助了268人  作者:北京遗产继承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遗产债务的范围有哪些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遗产债务主要有以下几类:

1、被继承人生前依照税收法规应当缴纳的各种税款,如个人所得税,车船使用税,营业税等。

2、被继承人生前因未履行合同所负的债务,如买卖合同中未支付的货款,借贷合同中未偿还的本息等。

3、被继承人生前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对受害方所承担的损害赔偿的债务。

4、被继承人生前因实施不当得利而负担的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

5、被继承人生前因是无因管理的受益人,而对管理人所承担的补偿其必要费用的债务。

6、其他应由被继承人承担的债务,如个人合伙或合伙企业的债务中,属于被继承人应当承担的部分;又如夫妻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二、继承人清偿遗产债务有何要求

由于遗产既包括积极遗产(如物权、债权),也包括消极财产(如债务),继承人在继承积极遗产时也必须继承消极遗产。也就是说,必须对被继承人的债务进行清偿。对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要求如下:

1、限定继承原则。

继承人概括继承被继承人遗产、需偿还被继承人生前遗的个人合法债务的,仅以所得积极遗产为限负责清偿,超过继承人所继承遗产的价值总额,继承人可以不负清偿的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2、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人又有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的,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放弃继承或受遗赠的,不再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

3、继承人分担债务原则。

即继承人之间依其得到的积极财产的比例来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

4、执行遗赠不影响债务清偿。

《继承法》第34条规定:“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5、债务不得影响预留的份额。

为体现人道主义,《继承法》第十九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的遗产份额,不得因债务清偿受到影响。

以上内容就是有关“遗产债务的范围有哪些”以及“继承人清偿遗产债务有何要求”等问题的具体情况,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帮助您解决您所遇到的问题。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并不是只要分割了被继承人的遗产财产就够了,如果没有放弃继承权,就要一并在被继承人的遗产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的遗产债务,不能侵犯了债权人的利益。作为继承人,在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过程中,如果您与债权人之间或者是与其他继承人之间发生了纠纷,您可以选择诉讼的方式解决。如果您不知道具体该如何进行诉讼,您可以咨询遗产继承方面的专家律师。

北京遗产继承律师温馨提示:

父债子还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在我国,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继承人就对被继承人债务不负偿还责任。如果继承人继承遗产,就要偿还被继承人的债务,但是是以继承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如果超出被继承人的遗产范围,继承人没有偿还的义务。而此时还债的钱是被继承人财产,而不是继承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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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遗产继承律师温馨提示:
遗产的分配首先要确定遗产的范围,遗产是公民死亡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切不可把不属于死者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当成遗产,在实际生活中往往死者生前的个人合法财产是同夫妻共有财产或其他家庭成员共有财产在一起的,所以一定要先把遗产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出来,然后再进行遗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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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曦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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