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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取得遗产继承权,继承财产应从什么时候开始?

此文章帮助了336人  作者:北京遗产继承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如何取得遗产继承权

1、取得继承权的根据

公民取得继承权必须具备三个方面的根据

(1)法律根据,即法律的规定或者立遗嘱人的合法有效的遗嘱的指定;

(2)事实根据,即被继承人死亡和遗产的存在;

(3)身份根据,即与被继承人有法定的亲属关系。其中,身份根据是反映继承权本质的基础性根据。

2、继承能力

继承能力指公民作为继承人取得遗产继承权的权利能力,亦即公民作为继承人取得遗产继承权的资格。

任何生存的公民都有继承权利能力。继承开始时已经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被宣告死亡)的人没有继承能力。如果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如自然灾害、交通事故)死亡,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 , 如几个死亡人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二、继承财产应从什么时候开始

一般继承开始的时间就是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的说明:“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开始。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

继承人所享有的继承权,在继承开始之前,是一种客观意义上的可能性权利,只有继承开始时,继承权才由不确定的状态转化为现实可行的状态,未丧失、放弃或被剥夺继承权的继承人,才有资格实际参加对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

继承开始的时间,也是确定遗产的范围及其数额的时间界限。

继承开始的时间是一个很重要的标志。继承从被继承人(死者)死亡时开始。当然死亡包括三种情况:自然死亡、按法院的有关文书确立的宣告死亡、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时按法律解释推定的死亡。

依照法律的规定,有权参与继承的人,无论是法定继承人还是遗嘱继承人、都必须是继承开始时生存的人(包括胎儿)。除被继承人的子女外,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前死亡的。该继承人没有继承权。

以上是关于“如何取得遗产继承权”以及“继承财产应从什么时候开始”的有关遗产继承权的内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此外,我们还要注意的是,在继承关系中有一个例外,即出生时是活体的胎儿也具有继承能力,所以在分割遗产时,要给胎儿保留必要的份额。如果您对遗产继承还有其他不清楚的地方,那么建议您可以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让律师为您详细解答。

北京遗产继承律师温馨提示:

不满6周岁的儿童、精神病患者,为无行为能力人,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已满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法定代理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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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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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遗产继承律师温馨提示:
遗产的分配首先要确定遗产的范围,遗产是公民死亡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切不可把不属于死者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当成遗产,在实际生活中往往死者生前的个人合法财产是同夫妻共有财产或其他家庭成员共有财产在一起的,所以一定要先把遗产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出来,然后再进行遗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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