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产保管人侵吞遗产怎么办
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所谓存有遗产的人,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实际控制遗产的人。存有遗产而且负责保管的人称为遗产保管人。遗产保管人既可以是继承人,也可以是遗嘱执行人,还可以是其他人。
遗产保管人应对遗产妥善保管,非经全体继承人同意,不得使用、处分遗产。保管人不称职的,可经继承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而更换。保管遗产所花的费用,最后从遗产的价值中扣除。保管人侵吞或故意损坏遗产的,继承人、被继承人生前债权人可向法院起诉,要求返回或赔偿损失。
二、侵吞遗产有什么处罚
《最高人民法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对故意隐匿、侵吞或争抢遗产的继承人,可以酌情减少其应继承的遗产。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继承开始的时间是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即从被继承人死亡开始继承就已经开始了。继承开始的时间与遗产分割的时间是不同的。遗产分割的时间,是各继承人实际取得遗产的时间,可由各继承人协商决定。实际生活中,遗产分割往往在继承开始后很长时间才进行,所以您不必担心因没有实际分割遗产而丧失继承权。
另外,依据《继承法》及《最高人民法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存有遗产的人应妥善保管遗产并不得故意侵吞或争抢遗产,否则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减少其应继承的遗产。但应注意的是关于继承权纠纷的诉讼时效问题,在因继承权产生纠纷时,一定要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权利,否则有继承权的人即丧失了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义务人也可因此不履行义务。
上文对“遗产保管人侵吞遗产怎么办”、“侵吞遗产有什么处罚”两个问题进行了避繁就简地阐述,相信大家现在对侵吞财产的问题有了初步的认识。遗产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有关侵害遗产的其他问题,如私自转移遗产以及强迫被继承人改变遗嘱等,本文限于篇幅不做介绍。如果生活中遇到上述的问题时,不妨向律师进行咨询,相信律师会为您带来专业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