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承人能否放弃继承权
继承权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权利和义务不同,权利是可以被放弃的,因此,继承权可以被继承人放弃。
如果放弃继承权的人本身就是遗产的法定继承人,如死者的配偶、子女等,那么,他必须要在遗产被分配之前,公开声明放弃继承遗产,否则会被视为已经接受了遗产。
如果放弃继承权的人本身并非死者的法定继承人,也就是说遗产是死者生前决定赠与他的,那么,只要他不作出对遗产的任何声明或表示,两个月后就会被视为自动放弃了这笔遗赠。反过来说,如果他想要得到这笔遗赠,则必须要在两个月之内声明愿意接受该遗产。
之所以会有这样不同的规定,是为了优先照顾法定继承人的利益。
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继承人因为放弃继承权而导致其不能履行法定的义务,那么,继承人这种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是无效的。
二、放弃继承权丧失哪些权利
依《继承法》规定,继承权人可以放弃继承权,放弃继承权,意味着放弃与继承权相关的其他几种权利。
(一)放弃继承权,不产生代位继承。
如果继承权人生前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放弃继承权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在被继承人死亡时,继承人的子女丧失代位继承权。
虽然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是产生代位继承的唯一条件,但在继承人死亡之前已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即放弃了无偿享有被继承人的遗产的权利,这种权利的放弃,标示着继承人没有继承权。
也就是说,一个没有继承权人的子女,当然就不会产生代位继承的问题了,所以,放弃继承权,也就不产生代位继承问题了。
(二)放弃继承权是无条件和无保留要求的。
放弃继承权,是继承权人主动放弃对被继承人遗产的无偿享有权,如果继承权人以某种条件或要求为前提作为放弃继承权的条件,其放弃继承致其不能履行决定的义务或者侵害了其他继承权人的权利,则这种放弃继承权的表示是无效的。
因此,放弃继承权必须以确保其履行决定的义务,确保其他继承权人的权益不受侵害,有条件和保留意见的放弃继承权不成其为放弃继承权的表示。
(三)放弃继承权的表示作出后,要恢复继承权,需经法院作出决定。
放弃继承权有两种方式,一是书面的形式;二是口头的方式。放弃的表示一经作出,并得到其他继承人的认可,为恢复其继承权、重新主张继承权而引发的诉讼纠纷,必经人民法院依据放弃继承权人提出的恢复继承权的理由作出,否则,继承权不能复得。
上文对“继承人能否放弃继承权”、“放弃继承权丧失哪些权利”两个问题进行了避繁就简地介绍,相信大家现在对继承权的放弃及放弃继承权相关的权利丧失的问题有了初步的认识。继承权是继承人的权利,继承人有权选择行使,也有权选择放弃。放弃继承权的,同时也放弃了继承权相关的一些权利。有关遗产继承的其他问题,如继承权何时丧失,放弃继承权与丧失继承权有何区别等,本文限于篇幅对此不多作讨论。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遗产继承方面的问题时,向律师进行咨询不失为一种选择,相信专业的律师会为您带来专业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