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人是否享有继承权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凡是我国公民,都享有民事权利。这种民事权利包括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继承权是属于财产权的一种,当然也在法律保护的范围之内,并不因继承人有刑事犯罪问题而改变。但继承人在某种情况下,也可能会丧失继承权。
《继承法》第七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危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从上述情况,继承人因其他原因被判刑入狱的,不属于上述的丧失继承权的四种情况,因此,在监狱服刑的继承人仍然依法享有继承的权利。
在我国,权利和义务相一致是继承的一项基本原则。这就是说,在继承问题上,公民的享受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是一致的。谁尽的赡养扶助义务多,谁继承的遗产也相应的多些;谁尽的赡养扶助义务少,谁继承的遗产也就少些。
履行赡养扶助义务,首先要看继承人是否有赡养扶助能力。如果继承人属于未成年人、无劳动能力的人或者劳动能力较弱、生活上比较困难的人,那就应从实际情况出发,实事求是的处理。
在监狱服刑的继承人在入狱之前,有赡养扶助的能力,也对父亲尽过义务,但因在服刑期间,没有赡养父亲的,不能因为这个原因而减少其份额。
继承权是基于血缘关系和共同生活关系而产生的一种权利,属于自然人的专有权利。国家、法人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均不能作为继承人。
二、同居人死亡的对方是否享有继承权
关于事实婚姻和同居关系的认定,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如果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双方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也可以以配偶身份按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如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不能取得继承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三条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关于事实婚姻和同居关系的认定,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如果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双方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也可以以配偶身份按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如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不能取得其承权,符合《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可根据相互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
《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上文对“犯人是否享有继承权”、“同居人死亡的对方是否享有继承权”两个问题进行了避繁就简地介绍,相信大家现在对一些特殊人群的继承问题有了初步的认识。生活中,犯人与同居人常常因额外的因素导致继承时会受到其他继承人的质疑,被排除在继承之外。有关遗产继承的其他问题,如继承人可否放弃继承、放弃继承应注意哪些问题等,本文限于篇幅对此不多作讨论。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遗产继承方面的问题时,向律师进行咨询不失为一种选择,相信专业的律师会为您带来专业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