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订立遗赠扶养协议
1、扶养主体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或集体组织。受扶养人可以与公民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也可以与集体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2、内容应明确具体写出遗赠扶养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扶养人为组织的应写明单位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的姓名。
(2)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的意思表示。
(3)遗赠人受扶养的权利和遗赠的义务:扶养人受遗赠的权利和扶养义务,包括照顾遗赠人的衣、食、住、行、病、葬的具体措施及责任田、口粮田、自留地的耕、种、管、收和遗赠财产的名称、种类、数量、质量、价值、座落或存放地点、产权归属等。应明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应将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赠送给扶养人。
(4)遗赠财产的保护措施或担保人同意担保的意思表示。
(5)协议变更、解除的条件和争议的解决方法。
(6)违约责任。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3、遗赠内容应写明遗赠财产的名称、数量、处所,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4、扶养内容应写明提供扶养具体内容、办法和期限。
二、如何办理遗赠扶养协议公证
1、受理:
由遗赠人或扶养人的住所地公证处受理。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
(1)当事人身份明确,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就遗赠扶养协议事宜已达成协议;
(3)当事人提交了法律规定的证件和材料;
(4)该公证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
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当事人。
2、申请:
办理遗赠扶养协议公证,当事人双方应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遗赠人确有困难,公证人员可到其居住地办理。
3、提交材料:
申办遗赠扶养协议公证,当事人应向公证处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当事人遗赠扶养协议公证申请表;
(2)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
(3)扶养人为组织的,应提交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4)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所在单位出具的遗赠人的家庭成员情况证明;
(5)遗赠财产清单和所有权证明;
(6)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所在单位出具的扶养人的经济情况和家庭成员情况证明;
(7)扶养人有配偶的,应提交其配偶同意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书面意见;
(8)遗赠扶养协议;
(9)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4、其他参照遗嘱公证的过程办理。
以上是关于“如何订立遗赠扶养协议,如何办理遗赠扶养协议公证”的介绍,相信我们对遗赠扶养协议有了更深的理解。随着老龄化的严重,遗赠扶养协议在我国有着广泛的适用空间,但是订立遗赠抚养协议的一方多是老年人,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所以最好请专业的遗产继承律师帮忙,制定合法有效的遗赠扶养协议,办理遗赠扶养协议公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