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愿履行法定义务能放弃继承权吗
1、首先需要了解放弃继承权的条件:
(1)对放弃继承权人的行为能力的要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放弃。继承权人的法定代理人,一般不能代替他们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
(2)作出放弃继承权表示的时间要求:《继承法》第2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9条又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
(3)不得放弃继承权的情形:上述《意见》第46条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使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4)继承人放弃继承必须采取合法的形式,上述《意见》第47条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本人承认,或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第50条规定:“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不予承认。”放弃继承的效力,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
2、由此可以看出,不愿履行法定义务是不能放弃继承权的,即便放弃,该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二、怎么处理放弃的遗产
1、如果表示放弃继承的是遗嘱继承人,则放弃的份额应当转归法定继承人继承。法定继承人分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
(1)第一继承人
①配偶
合法婚姻关系中配偶双方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同居关系的双方、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双方互不享有继承权。
②父母
父母包括被继承人的生父母、养父母和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产。须注意:生父母对被他人收养的亲生子女不享有继承权。
③子女
包括被继承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④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无论其是否再婚,均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⑤名为养孙子女的养子女
名义上为养孙子女,实际上属于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的,该“养孙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⑥代位继承人
代位继承人代自己的父母参与继承,当然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
(2)第二继承人
①兄弟姐妹
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养子女与生子女之间、养子女与养子女之间,亦属“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只有彼此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才能互为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继兄弟姐妹之间相互继承了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亲兄弟姐妹的遗产。
②祖父母、外祖父母
被继承人死亡的,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可作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参与继承。
2、如果放弃继承的是法定继承人,其应继承份额由其他法定继承人按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继承。一般情况下需要遵循下列原则: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4)有赡养能力和有赡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法》中的一般应当均等的规定,是处理法定继承时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而其余三款为特殊原则,继承法采用的是一般与特殊相结合的方法。在法定继承中,确定的是参考继承人平均分配的一般原则,而不是必须均等的原则。
3、如果放弃继承的是被继承人的唯一法定继承人时,被继承人的遗产归国家或集体享有。
通过上文的介绍,相信我们对“不愿履行法定义务能放弃继承权吗”以及“怎么处理放弃的遗产”有了进一步认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不予承认。”所以放弃继承权要谨慎,最好详细咨询专业的遗产继承律师,了解放弃的后果等相关问题,从而做出正确的选择,维护自身的最大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