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夫妻名义同居多年有无继承权
关于事实婚姻和同居关系的认定,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如果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双方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也可以配偶身份按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如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不能取得其继承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三条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关于事实婚姻和同居关系的认定,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如果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双方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也可以以配偶身份按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如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不能取得其承权,符合《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可根据相互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
《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综上所述,以夫妻名义同居,只要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就有继承权。
二、养子女有无继承权
不论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都有同等的继承权。养子女具有与养父母的亲生子女同等的法律地位,可以继承养父母的遗产,但不能继承其生父母的遗产。
亲生父母之间的婚姻的离异和变化,不影响亲生父母与子女之间的继承权。即使父母离婚时,离婚父母与其亲子女间仍享有继承权。
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取得与养父母的亲生子女同等的法律地位,可以继承养父母的遗产,但不能继承其生父母的遗产。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间的继承权即行消除,与生父母间的继承权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协商确定不恢复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除外。
继子女与继父母间形成了抚养关系的,相互有继承权。继子女在继承其继父母财产的同时,仍然有权继承自己生父母的财产。继子女与继父母的亲生子女,养子女在继承上地位相同,继父母与继子女的亲生父母出于相同的法律地位。
有赡养能力的子女未尽赡养义务,遗弃父母或虐待父母情节不严重,虽不丧失继承权,但在分配父母遗产是,应当少分或不分。
因此,养子女可以继承养父母的遗产。
以上就是“以夫妻名义同居多年有无继承权”和“养子女有无继承权”的具体内容,希望对您有一定的帮助。通过上文,我们知道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如果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也可以配偶身份按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如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则不能取得继承权。养子女可以继承养父母的遗产,但不能继承其生父母的遗产。以上就是今天的全部内容,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可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