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人是否可以取消子女的继承权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老年人有权依法处分个人的财产,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强行索取老年人的财物。从这项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法律保护老年人依法根据自己的意愿对个人财产进行处分的权利,包括在生前处分自己遗产的权利,对于老年人依法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能干涉。
另外,《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遗嘱继承是公民生前按法律规定处分遗产的方式之一,这项法律规定明确了公民可以通过遗嘱继承的方式,依照自己的意愿立下遗嘱确定其遗产由谁继承,为老年人充分行使其个人财产所有权以实现老有所养的最终愿望提供了一种法律上的有效保证,有利于晚辈更好地履行赡养义务。
由于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虽然子女同属第一法定继承人,但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对于不尽赡养义务的不孝之子,老人可以通过立遗嘱不准其继承遗产,取消其法定继承权。因为立遗嘱是被继承人处分其个人财产的单方面法律行为,无需征得继承人的同意,只要所立遗嘱是老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且内容合法有效,遗嘱就具有法律效力。
综上所述,老人可以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取消子女的继承权。
二、继承权丧失的后果
继承权丧失的后果主要有三点:
1、丧失继承权的不能依据法定继承而继承遗产;
2、丧失继承权的,遗嘱指定其为继承人的遗嘱无效,仅指定其为继承人之一的则该部分无效,将其他人指定为继承人大部分仍然有效。
3、继承人丧失了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亦不得代位继承。
以上就是“老人是否可以取消子女的继承权”和“继承权丧失的后果”的具体内容,希望对您有一定的帮助。在现实生活中,如果子女是具有赡养能力的成年人,但却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老年人就可以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取消子女的继承权。不过,为了慎重起见,免得以后节外生枝,最好进行遗嘱公证,因为遗嘱公证是效力最高的遗嘱。如果您不知道怎么公证,可以咨询专业律师,避免以后发生遗嘱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