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承权如何放弃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必须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做出。继承开始前做出的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因继承尚未开始而不具有法律效力。遗产分割后,遗产已转化为继承人的个人财产,放弃的也已经不是继承权,而是个人财产的所有权。例如继承人表示自己不接受遗产,而将遗产让给他人,这并不是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而是放弃遗产的意思表示,是对其参与继承后所得遗产的处分,而不是对继承权的处分。
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只能明示、不能默示。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做出表示。用口头形式表示放弃继承,本人承认,或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的,应认定放弃有效。在诉讼中,继承人向法院以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法院要制作笔录,由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签名。未做出放弃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二、放弃继承权是如何实现的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因此,继承人对放弃继承权的表示是否有效,关键看他作出表示的时间是否为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并且是明确、非默示的意思表示。
1、放弃继承必须有明确的意思表示,这种表示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但如果没有明确表示,即使不主动参加遗产分割,也不能视为放弃继承。
2、放弃继承只能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在继承未开始前所做表示不能做为放弃继承的有效表示。在遗产分割后也谈不上放弃继承了。
3、放弃继承是无条件的放弃。如果继承权人以某种条件或要求为前提作为放弃继承权的条件,其放弃继承致其不能履行决定的义务或者侵害了其他继承权人的权利,则这种放弃继承权的表示是无效的。
以上就是“继承权如何放弃”以及“放弃继承权是如何实现的”的全部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这种表示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但是必须是明确的。如果继承人没有明确表示,即使不主动参加遗产分割,也需要在遗产限额内,对债权人履行清偿责任。不管是想要放弃继承权,还是不想清偿遗产债务,都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相关程序。不懂这些法律规定的,可以咨询一下专业的遗产继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