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承权男女平等吗
所谓男女平等的原则,就是指在法定继承中,继承人不分性别的差异一律平等。不论是丈夫还是妻子,也不论是儿子还是女儿,都平等地享有继承权。在继承人所尽的义务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性别地平等分配。即使女儿已经结婚出嫁,或者儿媳丧偶后已经改嫁,都不影响她们对其父母或丈夫的遗产享有的继承权。
在处理继承问题时还应当注意,继承权男女平等的原则只能作为法定继承的原则,不能以此原则处理遗嘱继承。不能把被继承人用遗嘱指定由儿子继承遗产,不给女儿继承遗产作为违反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而加以否定。被继承人有权利决定将自己的财产转移给任何人,只要不违背法律禁止性的规定,其他人就不能干涉。但如果该遗嘱取消继承权的女儿是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那么此遗嘱因违反继承法禁止性规定而无效。
二、男女的继承权一样吗
《中华人民共国继承法》 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凡在行使继承权时歧视妇女,不尊重妇女的继承权的继承活动,妇女均有权提出异议,必要时可以诉诸法律,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继承法》中男女平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所有的继承人不分男女,一律平等地处于其应在的之中。如第十条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指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是指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该顺序排列不因性别之异而区别对待。该法第十二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有的继承人不分男女,一律平等地享有继承权,如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这里的“一般”是指有特殊困难、无生活来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多分和有能力不尽扶养、赡养义务的继承人不分或少分的以外的继承人,应当均等;
3、位继承的男女平等。儿子先于父亲死亡,孙子女可代替父亲继承祖父母的遗产,女儿先于父亲去世,外孙子女可以代替母亲继承外祖父母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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