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放弃继承权后能反悔吗
放弃继承权以后,能不能反悔,最高人民法院对此行为的处理给出了处理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0条规定:“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承认。”
据此,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承认继承人要求撤销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但是,继承人如果在分割遗产后提出撤销的,法院不再予以支持。继承人放弃继承后,原则上不准许其撤销,只有当其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有瑕疵时,才可允许其撤销。
二、放弃继承权允许撤回吗
放弃继承权,是指继承开始到遗产分割之前的这段时间内,放弃自己已取得的继承遗产的权利,完全自由地表示自己不愿意处于继承人的地位。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是一种单方面的法律行为,不必经过人民法院的批准或其他继承人许可。倘若允许撤回,不仅会影响遗产分割的进行,而且不利于继承关系的稳定,不利于公民的生产和生活。
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不予承认。”
但是,要说明的是,继承人因不愿履行法定义务,如不想清偿被继承人债务,不愿承担扶养、抚养、赡养义务等原因而表示放弃继承的,必然损害他人的利益。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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