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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撤销夫妻共立的遗嘱,共同遗嘱如何撤销?

此文章帮助了310人  作者:北京遗产继承律师  来源:法邦网

案情回顾:老太撤销夫妻共立的遗嘱

张某某、魏某某夫妇生有一子一女。老两口想把身边最大的财产,一套三居室的房子留给他们疼爱的孙子张某。在孙子一岁半时,儿子张XX与妻子离婚,孙子也被判给了其母亲抚养。1998年3月26号,两位老人共同立下了一份遗嘱,并进行了公证。内容是:我们夫妻共同订立遗嘱,决定我们两个人中先去世的一方的遗产由另一方继承。后去世的一方的遗产由儿子张XX继承后留给孙子张某。其他人均没有继承权,我们夫妻二人无论谁先去世,另一方不得更改或撤销本遗嘱。

2000年4月,张某某去世了;相隔不到一年,2001年2月,魏某某也离开了人世。正当张XX向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时,却收到法院的传票,自己被妹妹张某兰告上了法庭,要求分得部分房产。这个消息让张XX感到意外。因为对父母生前立遗嘱的事儿妹妹是知情的,如今母亲去世还不到一年,妹妹就怎么敢公然违背老人的意愿提出分房产呢?当他拿着父母的共同遗嘱来到法庭时,意外地发现了第二份遗嘱。原来母亲在父亲去世3个月后立下的,内容是:我现在决定撤销1998年与丈夫张某某立的遗嘱,根据目前我的生活起居状况,将房产在我百年以后遗留给小女儿张某兰继承。而且这份遗嘱也进行了公证。

争议焦点:遗嘱涉及的房产如何分割

对于如何分割该房产,法院内部有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夫妻共同遗嘱应遵守我国法律关于遗嘱的规定,所以立遗嘱人有权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所以,应以被继承人的最后的遗嘱为准,房产由张某兰继承。

第二种意见认为,夫妻共同遗嘱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双方必须遵守。如果允许一方任意撤销、变更遗嘱中对自己遗产的处分,则会违背另一方的意见。魏某某对共同遗嘱的撤销权因张某某的死亡而归于消灭,即不得通过另一份公证遗嘱撤销共同遗嘱,所以根据共同遗嘱该房产应由张XX继承。

第三种意见认为,共同遗嘱是当事人真实意思反映,是有效的。但共同遗嘱只对已死亡的遗嘱人的遗产产生效力,而活着的遗嘱人则有权保留属于自己的那部分财产, 有权随时变更或撤销所立遗嘱。所以,张某某的遗产应由张XX继承,魏某某的遗产应根据变更后的遗嘱由张某兰继承。即张XX、张某兰各继承房产的一半。

第四种意见认为,《继承法》第20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魏某某立的第二份实际上是撤销了共同遗嘱,故本案中张某某的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魏某某、儿子张XX、女儿张某兰共同继承,魏某某的遗产则根据遗嘱由张某兰继承。即张XX继承房产的1/6,张某兰继承房产的5/6。

律师说法:共同遗嘱如何撤销

第四种意见是正确的。

所谓共同遗嘱又称合立遗嘱、联合遗嘱、共立遗嘱,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遗嘱人共同订立的同一份遗嘱。共同遗嘱根据其内容可以分为单纯的共同遗嘱、相互的共同遗嘱和相关的共同遗嘱。本案中的共同遗嘱属于相关共同遗嘱,即相互以他方之遗嘱为条件的遗嘱。尽管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共同遗嘱,特别夫妻共同遗嘱,但我国《继承法》对此没有相关的规定,理论上有肯定说、否定说和有限制的肯定说三种观点,司法实践中也缺乏统一的标准,通常是根据遗嘱的具体内容来裁判。

共同遗嘱本身有利也有弊,但是遗嘱行为属于私权处分行为,应遵循意思自治原则,而且由于传统因素的影响,在我国存在也较为广泛,在制定、修改相关法律时应对此进行规定。在没有相应法律可以援用之时,对共同遗嘱的效力不能一概而论,应根据遗嘱的内容和实际情况而定。

在本案中,张、魏夫妇生前立下遗嘱,将遗产的继承权赋予张XX,并无违法之处,共同遗嘱有效,而且共同遗嘱人的撤销权因夫妻一方死亡而归于消灭。但是,如果继承人有过错,甚至谋害、虐待、遗弃被继承人时,共同遗嘱人一方能不能撤销、变更遗嘱呢?答案是肯定的,《德国民法典》就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共同遗嘱人得剥夺终意继承人的继承权。

在本案中,张某某死后,张XX开始对魏某某不闻不问,不尽赡养义务,魏的日常生活起居都由女儿照顾,也就是说张XX有过错,这个时候作为共同遗嘱之一的魏某某有权撤销、变更自己与配偶所立的共同遗嘱,剥夺继承人的继承权。魏某某因为儿子不尽孝而另立遗嘱实际上就是行使撤销权,共同遗嘱被撤销,张某某的遗产应由魏某某、张XX和张某兰继承,而魏某某的遗嘱合法、有效,其遗产应由张某兰继承。所以,房产的最后分配应该是张XX继承房产的1/6,张某兰继承房产的 5/6。

北京遗产继承律师温馨提示:

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但现实中经常忽略丧偶儿媳或女婿对对方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作为第一顺位的继承人的情况。此情形下,无论其是否再婚,依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时,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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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遗产继承律师温馨提示:
遗产的分配首先要确定遗产的范围,遗产是公民死亡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切不可把不属于死者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当成遗产,在实际生活中往往死者生前的个人合法财产是同夫妻共有财产或其他家庭成员共有财产在一起的,所以一定要先把遗产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出来,然后再进行遗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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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曦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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