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嘱怎样才能有效
遗嘱是立遗嘱人依法处理自己生前所有财产及其它事务,并于死亡后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遗嘱有效的条件为:
(一)立遗嘱人有立遗嘱能力;
(二)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愿表达;
(三)内容不得违反社会公德和公共利益;
(四)只能处分遗嘱人的个人合法财产;
(五)不得取消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人的继承权。否则无效。
二、立遗嘱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一)遗嘱中处分的财产只能是属于个人的私有财产。
(二)应当在遗嘱中指定继承人和受遗赠人。
(三)应当说明遗产分配的具体办法或份额
还要注意遗嘱的形式。《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了五种形式: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最常用的是自书遗嘱;采用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方式需要特定的条件才能有效,且比较容易产生纠纷。
(四)抚养人应是遗赠人的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或集体组织。
(五)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要真实,协议条款要完备,双方的权利义务要明确。
(六)遗赠人处分的财产必须是遗赠人个人所有,且无债务。
(七)抚养人已婚,或有成年子女与之共同生活的,要征求其配偶及成年子女的意见,并应与其配偶共同为一方,与遗赠人签订协议。
(八)协议如设立了担保条款,担保人的意思表示须真实,同时还应提供担保人的财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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