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儿子虐待母亲后知悔改
贾某不履行赡养父务,还经常殴打虐待其60岁的毋亲(其父巳死)。后其母向法院告发,2004年贾某因犯虐待罪披判别。服刑期间贾某能认识到错误,并多次写信向母亲表示仟悔,还把劳动所得的钱守给母亲。那么,贾某对其母亲的遗产是否还有继承权?
二、儿子继承权是否可以恢复
要回答这个问题,必须首先回答以下这两个问题:
(一)如何理解绝对丧失继承权。继承权的绝对丧失,是指继承人的继承权由于某种法定的事由发生丧失后,将永远没有挽回的可能,并且即使被继承人表示宽恕,也不能恢复。我国继承法第7条关于“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而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规定都属于继承权的绝对丧失。如果被继承人以遗嘱的形式将遗产指定由发生上述丧失继承权的继承人继承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责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务的规定,应确认该遗嘱无效,仍按继承法第七条的规定办理。
(二)如何理解相对丧失继承权。继承权的相对丧失,是指继承人由于某种被剥夺继承权的事由,虽经法律规定当然丧失继承权,但若被继承入表示宽恕,则其继承权可以恢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贫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务规定,继承人虐待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或者遗弃被继承人的,如以后确有悔改表现,而又被虐待人、被遗弃人生前又表示宽恕,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通过上述规定我们知道:贾某虽然在服刑前有虐待母亲的严重情节,但在服刑期间已认识到据误,并有明显的悔改表现,所以,只要母亲能表示宽恕,贾某对其母亲的遗产仍有继承权。
另外,被继承人也可以遗嘱形式剥夺继承人的继承权,在此情形下,如果遗嘱有效.那么法定继承人永久丧失继承权;如果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那么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可恢复或部分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