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儿女放弃继承权不愿意赡养老人
王建林夫妻俩都已年过土旬,不但丧失了劳动能力,而且体弱多病,又无经济来源,所剩的财产只有一所房子。为此三个子女不愿接近他们,并拒绝给付赡养费,还口口声声说,情愿放弃继承权,也不赡养老人。为索委赡养费,林老汉将三个子女告上法庭。
二、儿女的行为合法吗
该问题涉及到两个方面:一是继承权放弃的性质;二是赡养义务。继承权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民事权利,权利可以放弃.而义务则不能放弃。
(一)如何理解继承权放弃的性质。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是一种单方的法律行为,根据《继承法》第25奈的规定,继承人无须经过他人的同意或认可,有放弃继承权的自由。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责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6务规定,“继承人囚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故。”因此,继承人不能以放弃继承权为由,拒绝履行其应当承担的法定的义务。
(二)我国法律关于赡养义务的规定。我国《婚姻法》第21条第3款明确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父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图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5条第1款、第2款也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废行赡养父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父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由此可知.赡养义务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本文认为:予女以放弃继承权为由,不尽赡养父务的做法,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也是违背社会公德的。即使放弃继承权,也必须承扫赡养费用,尽醋养义务。故而对原告要求三子女给付9E养费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支持。
农民朋友,特别是老年农民朋友.如果你们的子女以放弃继承权为由对你们不尽赡养义务的,你们可以要求子女尽赡养义务,而且有权向其索要赡养费用。如果遭到他们拒绝,你们可向人民法院起诉.依法解决此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