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儿出嫁多年欲分财产遭反对
1958年,郭靖和黄蓉结婚,婚后1年女儿郭芙出生。其后,夫妻二人又生了两个儿子。1977年,郭芙结婚另过。郭靖和黄蓉一生勤俭持家,到老年时也积攒了不少家产。老两口历来守旧,两个儿子受父母影响,男女不平等的思想很是顽固,都认为郭芙根本不应继承家产。多年来,郭芙也未曾提出过什么不同意见。202婚姻收养继承法律看重目一席值1997年,郭芙的丈夫不幸身患重病,为此欠下了一大笔债务,经济上很困难。2007年,郭靖和黄蓉相继去世。郭芙向两个弟弟提出继承父母的部分遗产补贴家用,两个弟弟不同意,他们认为郭芙出嫁多年,不应继承父母留下的遗产。
二、出嫁女儿有权继承遗产吗
我国《继承法》第9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这不仅仅是一项权利的宣示,也同时做为一项原则指导我国的司法审判。我国立法历来坚持男女平等原则,继承权平等是男女平等的重要表现。我国继承法明确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子女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无论出嫁与否,只有女儿没有法律规定的就波杜继承权的情况,女儿的继承权一直受到法律的保护,不会因为婚假而改变。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只是封建思想的残留,女儿虽然出嫁仍旧富有抚养父母的义务,同时也具有继承的权利。郭芙作为郭靖和黄蓉的女儿,与两个弟弟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与他们享有平等的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