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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偶儿媳对公婆不离不弃 丧偶儿媳是否可以继承遗产

此文章帮助了297人  作者:北京遗产继承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丧偶儿媳对公婆不离不弃

刘亦非(女)与杨乐结婚,婚后生育一女杨过。刘亦非与杨乐婚后一直和杨乐的父母共同生活。杨乐还有一个妹妹杨越,杨越结婚后在外居住。2001年,乐的父母无法承受老年丧子的打击,杨乐突遇车祸,不幸罹难。杨相继病倒。刘亦非是一个坚强而善良的女人,她不忍离公婆而去,于是承担起了照顾老人的重担,2006年公公去世,2008年婆婆去世。 料理完老人的后事,杨越提出分割遗产的要求,她要与侄女杨过共同继承老人所留遗产,刘亦非说自己照顾了老人好多年,也要求分一部分遗产,杨越不同意,她说儿媳不是公公婆婆的法定继承人,无权继承任何遗产,双方发生争议。

二、丧偶儿媳是否可以继承遗产

《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9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无论其是否再2谨6婚姻收养继承法律看留—施婚,依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时,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   

儿媳与公婆,女婿与岳父、岳母之间系姻亲关系,不存在血亲关系,因此,儿媳、女婿原则上不属法定继承人范围。但在特殊情况下,即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我国继承法第12条对此作了明确规定。本案中,丧偶儿媳刘亦非一直与公婆共同生活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符合继承法第12条的规定,应当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刘亦非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后,是否影响其女儿的代位继承权呢?我国法律规定是不会影响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9条对此作了明确规定。因此,两位老人的遗产应由刘亦非、杨越、杨过共同继承。

当然丧偶儿媳对公公、婆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的继承权产生的条件是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即便丧偶儿媳、丧偶女婿再婚也不影响其继承权。但是,如果只对公公、婆婆或岳父、岳母给予一定的资助和照顾,则不能获得继承权。

 

 


北京遗产继承律师温馨提示:

继父母与其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适用父母子女关系,这是法律拟制的血亲关系。继父母子女关系的存在,不影响继父母与自己的亲生子女,以及继子女与自己的亲生父母之间的血亲关系。所以,我国法律进一步规定,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的遗产,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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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的分配首先要确定遗产的范围,遗产是公民死亡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切不可把不属于死者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当成遗产,在实际生活中往往死者生前的个人合法财产是同夫妻共有财产或其他家庭成员共有财产在一起的,所以一定要先把遗产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出来,然后再进行遗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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