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丈夫失踪后公婆提出分财产
张无忌与黄蓉结婚,婚后生育一女。张无忌是家中唯一的儿子,还有3个姐姐。二人婚后一直随张无忌父母生活。结婚生子后,张无忌感觉自己的工资太低,就决定买辆出租车赚钱。1998年,张无忌拿出自己的全部积蓄,又借了父母和姐姐一部分钱,买了一辆出租车。经过数年的艰苦创业,张无忌夫妻还清了所有欠款,并买了一套房子。2003年12月,张无忌因事外出后,再也没有回来。家人报警后,至今没有寻得任何踪迹。在经历了巨大的打击后,黄蓉逐渐从悲伤和焦急中走出,生活还得继续,女儿还要抚养。于是,黄蓉开始开出租赚钱养家。2008年,张无忌的父母提出出租车和房子是张无忌所留遗产,应当分割该遗产。而黄蓉认为,张无忌只是失踪,并没有死亡,根本谈不上继承遗产。
二、继承分割时间是否唯一
《继承法》第2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从法律角度看,死亡分为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自然死亡是指人因为自然生理原因而终结生命,其标志为呼吸停止、心脏停止跳动,现在有的国家法律规定以脑死亡作为死亡的标志。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超过法定时间,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司法机关依法宣告死亡的制度。其法律效果与自然死亡相同。我国法律规定,利害关系人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自然人死亡:(1)下落不明满四年;(2)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两年。本案中,张无忌自2003年12月起失踪,至2008年超过四年,符合宣告死亡的法律规定。张无忌的父母可作为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述申请,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张无忌死亡。此时,张无忌的父母可以法定继承人身份继承张无忌所留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