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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与父亲同时死亡 儿媳及孙女是否具有代位继承权

此文章帮助了230人  作者:北京遗产继承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儿子与父亲同时死亡

李世民与其父亲李源因车祸死亡,父亲留下房屋两栋、三间门面房及存款若干,均由李源二儿子李建成占有。李世民妻子貂蝉认为自己与女儿可以代为继承丈夫应得的遗产,向李建成要求平分财产,遭到李建成拒绝,遂将李建成告上法庭。李建成在法庭上辩称,其父亲生前一直随其生活,各项生活开支全由自己负担,大哥及大嫂在外生活,极少回家,对其父亲不闻不问,所以父亲遗留财产应由自己继承。

二、儿媳及孙女是否具有代位继承权

本文认为,貂蝉及其女儿不具有代位继承权,貂蝉具有继承丈夫父亲遗产之权利。
(一)我国《继承法》规定,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该子女的晚辈直系代替该子女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法律制度。从规定可知,代位继承一般只能是继承人的子女,不包括妻子。貂蝉虽然身为李世民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但不是李世民的晚辈直系血亲,没有代位继承权,也就无权要求分得遗产。
(二)李世民虽然身为其父亲李源的遗产继承人,对李源的遗产具有继承权,但是,在李源的遗产继承程序启动前,李世民已经死亡了,从而丧失了李源的遗产继承权。故李世民女儿也就不具有代为继承权利。
(三)我国《继承法》还规定,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丧偶女婿。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就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本案莫林是否尽到赡养义务举证相当困难,鉴于李建成未能举出有力证据证明貂蝉未尽到赡养义务,故认定貂蝉已经尽到主要赡养义务,具有继承丈夫父亲遗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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