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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见证遗嘱订立惹争议 哪些人可以见证遗嘱的订立?

此文章帮助了205人  作者:北京遗产继承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母亲见证遗嘱订立惹争议

赵子龙因继承纠纷,在向法院提起诉讼时,向法院提交了一份遗嘱作为证据。这份遗嘱是赵子龙父亲生前口述,由他人代书,赵子龙母亲见证的。但是赵子龙其弟认为遗嘱无效,遂产生纠纷。

二、 哪些人可以见证遗嘱的订立?

根据《继承法》第17条的规定,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都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见证人是证明遗嘱真实性的第三人。因为遗嘱见证人证明的真伪直接关系着遗嘱的效力,关系到对遗产的处置。因此,遗嘱见证人必须是能够客观公正地证明遗嘱真实性的人。

(一)哪些人可以作为见证人。在我国作为见证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遗嘱的见证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2)遗嘱见证人必须是与继承遗产无利害关系的人。据此,只要完全行为能力人具备以上要件都可以作为遗嘱见证人。

(二)哪些人不可以作为遗嘱见证人。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8条的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其证明不能起到见证的效力:(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因为上述人员难以保证其证明的客观性、真实性,因而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综上,本文认为因立口头遗嘱时,见证人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同时不满足立口头遗嘱时必须有两个见证人,并且见证人除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外还不得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条件,所以赵子龙所持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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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恤金是职工因工死亡后,所在单位给予死者家属或其生前被抚养人的精神抚慰和经济补偿,相当于生活费,带有抚慰死者家属的性质。由于抚恤金不是直接给予死者的,也不是死者生前的财产,所以不属于遗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对于抚恤金如何具体分割,我国法律是暂时没有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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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的分配首先要确定遗产的范围,遗产是公民死亡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切不可把不属于死者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当成遗产,在实际生活中往往死者生前的个人合法财产是同夫妻共有财产或其他家庭成员共有财产在一起的,所以一定要先把遗产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出来,然后再进行遗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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