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赠在什么时候才能生效
老王虽有一亲生儿子,但是却对老王不管不问,尽赡养义务的是侄子小王,老王看在眼里记在心里,想把自己的8间平房在死后留给小王,于是立下遗嘱明确规定将8间平房赠给侄子小王。老王死后,小王要求接受老王遗赠的财产,却遭到老王儿子的反对。他认为该遗嘱是无效的,房屋应当由他继承。小王不服,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调查核实,根据法律规定,认定小王有接受遗赠的权利。
我们都知道遗嘱继承是从被继承人死亡之后才开始生效的,那么遗赠的生效时间是从什么时侯开始的,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具体分析:
(一)我国法律对遗赠的规定。遗赠,就是公民以遗嘱的方式表示在其死后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送给国家、集体组织、社会团体或者法定继承人外的人的法律行为。立遗嘱人为遗赠人,接受遗赠的人为受遗赠人。我国《继承法》第16条第3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二)遗赠的生效时间。遗赠是遗嘱继承的一种特殊形式,遗嘱至遗嘱人死亡时生效,遗赠也是如此。一般来说,遗赠虽是遗赠人生前作出的意思表示,但只有在遗赠人死亡后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受遗赠人在遗赠人之前死亡的,就不能成为受遗赠人,遗赠就不生效。如果在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可以转移给他的继承人。因此,上述所说的“生效”,照 就是受遗赠人可以接受遗赠。
二、遗赠在哪些情况下会失效
在实际生活中,并非所有的遗赠都会产生法律效力,根据我国《继承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也可能由于下列原因而导致遗赠丧失法律效力:
(一)受遗赠人丧失接受遗赠的权利。受遗赠人与遗嘱继承人一样,可能因为犯有侵害遗赠人和其他继承人的人身权利以及其他严重的不道德行为、违法行为而丧失接受遗赠的权利,但这种丧失接受遗赠的权利是指公民而言,法人不会发生这个问题。根据我国《继承法》第?条的规定,以下几种情况,受遗赠人会丧失受遗赠权:(1)故意杀害遗赠人的;(2)为争夺遗赠财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3)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此外,由于遗赠人在死亡之前可以随时随地的变更或撤销遗赠,受遗赠人对遗赠人如有严重不道德或严重违法行为时,遗赠人一般都会通过遗嘱变更或撤销的方式予以解决。
(二)受遗赠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我国《继承法》第27条第(三)项规定:“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据此,受遗赠人在遗嘱尚未发生法律效力之前死亡,即受遗赠人先于遗赠人死亡。那么,由于受遗赠人已不复存在,因此遗赠人在该遗嘱中关于财产的遗赠,理所当然不发生法律效力,受遗赠人的继承人不能代替受遗赠人接受遗赠,而遗赠人指定受遗赠人的继承人或他人为补充受遗赠人的除外。如果在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可以转移给他的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