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能作为遗产继承的有什么
遗产作为一种财产,继承人可依法继承,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遗产都可以继承,除《继承法》第三条规定的范围以内的遗产可依法继承外,下列遗产不能继承:
(一)与被继承人的人身密不可分的人身权不能继承。如公民的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等。
(二)与公民的人身有关的债权、债务。这种债权债务是以特定人的行为为客体,与债务人、债权人的人身有密切的联系,这种债权债务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三)国有资源使用权。如采矿权、狩猎权、渔业权、水资源使用权、海洋、空间等使用权,这是因为这些国有资产的使用权人的使用权都是经过特定程序授予特定人享有的,这些权利不能作为遗产,如果继承人要使用这些资源的使用权,必须另行申请,经审查批准后重新获得使用权。
(四)承包经营权。《继承法》第四条规定“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但是,被继承人在承包中投下的资本,应得的个人收益仍属遗产,可依法继承,承包人享有的承包经营权不属于遗产,不能继承。
(五)宅基地使用权。公民使用的宅基地,只能与房屋所有权一同转移,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只能在继承房屋所有权时,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权。
(六)被继承人非法所得的财产。如抢劫、贩毒所得的财产,按照法律的规定应当予以收缴,不得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
二、 财产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有?
(一)配偶。配偶是指符合结婚条件,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夫妻。另外,经法院确认属于事实婚姻的夫妻也取得配偶身份。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我国法律还规定,于1950年婚姻法公布以前的妾,如双方不愿意接触关系的,也是夫的合法配偶。
(二)子女。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三)父母。父母包括亲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四)另外,根据法律规定,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可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被收养人对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赡养较多的,除可依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以依照继承法第14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继子女继承继父母遗产的,仍可作为生父母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同样,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仍可作为亲生子女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收养他人为养孙子女的,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