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继承与遗赠同时存在
姜某生前承包了材上的鱼塘,收入不少。看看村上孩子们上学条件很差,他准备捐赠5万元修建学校,但不久却发现自已已进入癌症晚期。于是.他立下遗嘱,将其存款8万元中,5万元用于学校修建,其余的留给予女。姜某病故后,姜某的子女正按照遗嘱分割遗产时,朱某拿总2万元的久条找上门要求偿还,但是村委会和姜某的子女都拒绝偿还。无奈之下,朱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 被继承人生前债务如何偿还
在遗产分割时,有法定继承又有遗赠,该怎么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这一问题,实际上涉及到遗产债务的清偿和遗赠交付谁先履行。
(一)交付遗赠先予法定继承。我国《继承法》第5奈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据此表明,在财产继承中,如果遗赠和法定继承并存时,应首先执行遗赠,然后才是法定继承。“遗赠”就是公民利用订立遗嘱的方式将其财产于其死后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入以外的入的法律行为。“法定继承”就是公民死后.其遗产按照第一顺序人(即配偶、子女、父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二)被继承人的债务的清偿优先于交付遗赠。我国《继承法》第34条规定:“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由此可见,继承人在分割时,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在先,交付遗赠在后。只有在被继承人的债务清偿完毕,遗赠交付以后,如果还有剩余遗产,才应当由继承人继承。
综上,本文认为,根据《继承法》第5奈、第34条的规定,姜某的子女应当先偿还束某的2万元债务,然后将剩下的5万元遗感给村小学,最后才可以将剩下的1万元依法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