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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配偶继承权,配偶继承权怎么取得

此文章帮助了251人  作者:北京遗产继承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什么是配偶继承权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夫妻间的继承权是基于配偶身份而产生的,它是婚姻效力的体现。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法定继承分两个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如果死者生前末立遗嘱,其生存配偶系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以法定继承人的身份继承其财产。在司法实践中处理夫妻间继承权的问题,还应注意以下四个方面:

1.婚姻关系的有效成立,是配偶继承权的先决条件,也是法律确认配偶继承权的依据。只有在婚姻关系有效缔结之后,合法终止之前,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才享有继承枚。离婚后.夫妻间的继承权消灭。换言之,只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使在一方已提起离婚诉讼但末获得有效离婚判决时,或者已领取结婚证但尚未同居生活时,一方死亡.对方仍享有遗产继承权。

2.配偶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享有同等的继承权。除了继承法所规定的丧失继承权和限制遗产分割份额的情形之外,任何人均不得以任何借口剥夺、干涉或妨碍生存配偶对继承权的享有和行使。

3.配偶继承权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不能相混淆。我国婚姻法以夫妻共同财产制为法定财产制,因而当配偶一方死亡.其现有财产状态多为夫妻共有,并非全部是个人遗产。为此,必须进行夫妻共有财产的认定和分割,保障生存一方的共有财产权,同时确定死者个人遗产的价值和范围,认定和保护生存配偶及其他同一顺序继承人的继承权。

4.配偶继承权不受婚姻存续时间长短的影响,也不受生存一方是否再婚的妨碍。我国《继承法》不仅规定了夫妻是互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而且在《继承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继承的遗产就变为个人合法所有财产。尚生存的配偶有权根据自己的愿望和利益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占有、使用、处分这些财产,法律禁止任何人干涉。如一方再婚时有权带走其所继承的原先配偶的遗产,也可变卖这些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这是我国从法律上否定了干涉寡妇带产改嫁、“上门女婿带产再婚“等侵犯配偶继承权的现象。

二、配偶继承权怎么取得

我国继承法中的“配偶”,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仍处于婚姻关系存续中的配偶,即配偶一方死亡时,另一方仍与死者保持着婚姻关系的人。因此,配偶一方要继承另一方的遗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夫妻关系要合法;

2.这种合法的夫妻关系,应是一方死亡时依然存在。

只有同时符合以上两个条件,配偶一方死亡,生存的另一方,才有配偶继承权,以之对死者遗产实施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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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6周岁的儿童、精神病患者,为无行为能力人,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已满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法定代理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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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的分配首先要确定遗产的范围,遗产是公民死亡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切不可把不属于死者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当成遗产,在实际生活中往往死者生前的个人合法财产是同夫妻共有财产或其他家庭成员共有财产在一起的,所以一定要先把遗产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出来,然后再进行遗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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