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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放弃继承权,被继承人的债权人是否能行使代位权?

此文章帮助了420人  作者:北京遗产继承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继承人放弃继承权

某甲对某乙享有债权,对某丙负有债务。由于某乙没有履行还款义务,某甲即起诉至某乙所在地的A县人民法院。该法院判决某乙还款。判决生效后,某乙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某甲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在法院采取执行措施之前,某甲意外死亡。某丙对某甲的债权已经到期。由于某丙担心其债权得不到保护,得知某甲死亡且某甲对某乙有债权后,即在某甲死亡后的第八天,以某甲的继承人为被告在B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某甲的继承人偿还某甲欠其的债务。在一审诉讼过程中,某甲的继承人不愿卷入原某甲的债权债务纠纷,均明确表示放弃继承。因某甲的继承人放弃继承,某乙所在地的县人民法院即裁定终结执行。某丙不知某甲是否还有其他的遗产。B县人民法院的这件民事诉讼该如何裁判?债权人某丙的利益该如何保护?

二、被继承人的债权人是否能行使代位权

(一)、继承人放弃继承行为的性质

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6条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第60条规定“继承诉讼开始后,如继承人、受遗赠人中有既不愿参加诉讼,又不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应追加为共同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不再列为当事人。”

从现行继承法的上述规定来看,在我国,继承人只在继承的遗产价值范围内对被继承人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倘若前述争议中认为放弃继承仅指实体权利的观点成立,则继承人放弃继承与不放弃继承的法律后果并没有什么不同,现行法律规定的继承人可以放弃继承就显得没有任何意义。可见,现行继承法的上述规定表明,放弃继承是继承人的一种权利,但继承人行使这项权利不能导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否则放弃行为无效。认为放弃继承仅指实体权利,不包括程序上的清算义务的观点,是对现行继承法规定的放弃继承行为性质的理解错误。

(二)、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法律效力

从我国现行的包括《继承法》在内的民事法律的规定看,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财产关系是独立的。继承人不因与被继承人之间有血缘关系而须对被继承人的债务承担责任。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债务承担责任仅是因为继承了被继承人的遗产。可见,继承实质上就是继承人接受被继承人的遗产并在接受遗产的价值范围内对被继承人的生前债务承担责任。

因此,在现行继承法的框架下,继承人放弃继承意味着继承人放弃本应由其继承的遗产份额,并从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涉及的各种法律关系中脱离出来,对被继承人的财产不享受权利,对被继承人的义务不承担责任。而且,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6条规定的不允许放弃继承的情形外,放弃继承的效力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

(三)、继承人放弃继承的,被继承人的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求偿权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我们认为,被继承人的死亡并不是《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的“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的情形。因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是一种主观的心态所致,是能够行使债权而不行使债权的情形。被继承人的死亡不是“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因此,本案中,某丙能否通过代位权向某乙主张权利,取决于某甲继承人放弃继承的行为是否属于《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的“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的情形。

从法律的视角观察继承的过程,可以确定,遗产继承始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继承开始意味着被继承人的遗产属于继承人全体共有;对遗产的处理意味着对共有财产进行分割;继承人放弃继承意味着放弃原本属于继承人的财产权利。从遗产继承过程的这些法律意义可以明确,继承人放弃继承,实际上就包含了放弃行使被继承人到期债权(继承开始后即属于继承人所有的债权)的情形。因此,我们认为,全体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这是对被继承人的债权人的债权的一种危害,被继承人的债权人有权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对被继承人的债务人行使代位求偿权。

本案中,某丙应当通过对某乙行使代为权来保护自己的权利。

北京遗产继承律师温馨提示:

不满6周岁的儿童、精神病患者,为无行为能力人,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已满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法定代理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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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的分配首先要确定遗产的范围,遗产是公民死亡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切不可把不属于死者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当成遗产,在实际生活中往往死者生前的个人合法财产是同夫妻共有财产或其他家庭成员共有财产在一起的,所以一定要先把遗产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出来,然后再进行遗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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