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外继承如何规定
涉外继承适用法律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l)中国公民继承在境外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国家(或地区)的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
(2)中国公民继承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的法律;不动产适用我国的法律。
(3)外国人继承在中国境内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的法律;不动产适用我国法律。
(4)外国人继承在中国境外的中国公民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的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国家(或地区)的法律。
(5)在处理涉外继承时,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同外国签订有双边或多边条约、协定的,应按照该条约、协定的有关继承方面的规定处理,但我国申明保留的除外。
二、怎样管辖
根据我国继承法和民法通则的规定,我国处理涉外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规定是:
(1)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订有条约、协定的,按条约、协定办理。
处理涉外遗嘱继承,我国目前尚无明确的法律适用规定,实践中多参照一般民事行为和涉外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原则。
在国际上,一般是以被继承人的国籍/被继承人的住所或遗产所在地为依据,确定涉外继承案件的管辖权.具体涉外继承案件由哪国法院管辖,应通过冲突规范加以确定.在我国,对于涉外继承案件实行专属管辖.
依据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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