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父母子女之间能相互继承吗
亲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之间的继承权,是基于他们与父母之间的自然血亲关系或者基于他们与父母之间的收养关系而产生的,他们相互之间的继承权完全取决于他们与父母的关系。但是,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之间的继承权的发生,则不仅取决于他们与继父或继母之间是否形成了扶养关系,而且还取决于他们相互之间是否形成了抚养关系。如果继兄弟姐妹之间仅有继父或继母有抚养关系,而彼此之间没有扶养关系,则他们只能继承继父或继母的遗产,而继兄弟姐妹之间则不能相互继承遗产。
二、孕妇能多继承遗产吗
(一)胎儿也有继承权
我国《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死体,保留的份额应按法定继承程序办理。这一规定说明,胎儿是有继承权的。但是,继承法赋予的胎儿继承权是有附加条件的。在分割遗产时,为胎儿保留遗产份额,也就是把胎儿拟制为享有特留份额的权利人。保留的应继份额的数额,通常应理解为以能够满足该胎儿出生以后,至独立生活时为止的生活必需为原则,同时也要考虑到被继承人遗产的数额,其他继承人的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等情况。
(二)胎儿的权益应受到保护
在分割遗产时,应当为胎儿保留应继承份额,是继承人应当承担的。如果继承人在分割遗产时没有为胎儿保留应继份额,或者为胎儿保留的遗产数额过少,则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数额中,按比例扣回适当的遗产数额,必要时可以由胎儿的监护人诉诸法律,以切实保护胎儿的合法权益。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因此,不是孕妇可多分遗产,而是在分割遗产时应予以先留下死者遗复子(女)应有的份额,如果胎儿出生时不是死体,所留份额仍由法定继承人共同分割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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