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务也要继承吗
根据《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交纳的税款和债务,交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十二条规定: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所以你们只用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对你岳父的债务进行清偿,当然如果你们自愿偿还的话是不在此限的。
二、都需要继承哪些债务
被继承人的债务主要包括这样几类:
1、被继承人依照我国税收法规的规定应当缴纳的税款。
2、被继承人因合同之责欠下的债务。
3、被继承人因侵权行为而承担的损害赔偿的债务。
4、被继承人因不当得利而承担的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
5、被继承人因无因管理而承担的补偿管理人必要费用的债务。
6、其他属于被继承人个人的债务,如合伙债务各属于被继承人应当承担的债务,被继承人承担的保证债务等。
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如果被继承人遗留有债务,继承人应当先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然后再分割遗产。但是,在实际生活中,被继承人中有的是为了个人生产或生活需要而欠了债务,也有的为了家庭的生产或生活的需要而欠下了债务。这两种债务,即死者个人债务和家庭共同债务,往往不易划分。因此,必须将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个人债务和家庭共同债务共分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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