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虐待家庭成员能否继承遗产
虐待,是指经常故意地折磨、摧残家庭成员,使其在肉体或精神上蒙受损害的行为。虐待可以是积极的、作为的方式;也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的方式。前者如打骂、恐吓、强迫过渡劳动、限制人身自由;后者如不予衣食、任其冻饿、患病不给治疗等。遗弃,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负有赡养、、扶养义务而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遗弃是以不作为的方式出现的,即应为而不为,致使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
根据我国《继承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家庭成员有虐待、遗弃行为,在继承遗产方面有以下法律后果:
1、对遗弃被继承人的,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2、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所谓情节严重的,法院通常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来认定,如果认定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不论是否追究其刑事责任,都将丧失继承权。
二、继承遗产的条件是什么
(一)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才能发生
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有的房产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纠纷,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如分给某个或各个子女,这也是合法的行为,但这不是继承,因为这时继承还没有开始,而是生前的赠与行为。
(二)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
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这是继承的第二个条件。被继承人如果立下遗嘱,将房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献给国家、集体,这也是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方式,但这不是继承而是遗赠。
(三)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
这是继承的第三个条件。有的房产是共有的,如常见的夫妻之间的共有,当一方死亡以后,并不是所有的房产都成了遗产。这时,应当先将房产进行产权分割将属于被继承人配偶的份额(除有约定者外,一般应分出房产份额的一半)分割出来以后,再对遗产进行继承。
(四)遗产继承的顺序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其生前立有遗嘱,或是曾经与某一社会组织或个人签订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先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对遗产进行处理。没有遗嘱或协议的,则按法定继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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