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人与受益人同时死亡
保险合同系投保人为自己的利益或者被保险人的利益而订立保险合同,因保险合同产生的是一种受益权,而受益权是一项期待权,只有发生约定的保险事故时才能转为现实的财产权。在人身保险中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是以其在被保险人死亡时仍生存为条件,对于受益人在被保险人之前死亡和同时死亡的情况下,合同指定的受益人也就丧失了受益人的资格。同时从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设立受益人的本意看,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为受益人本人设定利益,并不考虑受益人的之外的其他人,不管其与受益人关系远近。本案中,受益人和被保险人同时死亡使得投保人为受益人所设定的利益落空,如果将保险金赔偿金给与投保人没有保险利益的人不符合投保人为自己利益投保的目的。
二、保险金怎么继承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有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条规定,相关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保险公司在处理保险金的继承中,同时会涉及多个法律问题,应当仔细分辨法律落脚点,正常处理保险金的继承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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