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继承人有哪些
1、配偶。配偶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与其保持婚姻关系的人,即被继承人的妻子或丈夫。
2、子女。子女是指与被继承人有最近血缘关系的直系血亲,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3、父母。父母是子女的在血缘上最近的直系尊血亲,对子女的遗产享有继承权。但是子女被他人收养后,生父母与生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随即解除,生父母和生子女之间,互相不再享有继承权,父母的范围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继父母。与继子女形成扶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对继子女的遗产享有继承权,同时对生子女的遗产也享有继承权。
4、兄弟姐妹。兄弟姐妹之间是血缘关系最近的旁系血亲,其范围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5、祖父母、外祖父母。也就是我们一般所称的爷爷奶奶、姥爷姥姥。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孙子女、外孙子女不是法定继承人。
二、非婚生子女是法定继承人吗
(一)非婚生子女是法定继承人
所谓非婚生子女,从广义上讲,是指父母非婚姻关系所养育的子女,包括婚前、婚外性行为所生子女和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以及未经丈夫同意、事后丈夫又不予认可的人工授精所生的子女。
非婚生女子的继承权,依法受法律保护。《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该条的规定,把非婚生子女的地位视同婚生子女,也就是说,婚生子女享有的一切权利,非婚生子女同样享有,且不允许任何个人、组织、法人加以危害和歧视,由此而引起的侵权,由侵权人承担完全责任。
(二)养子女与继子女的继承权
1、养子女:《婚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该条的规定,是对合法成立的收养关系、因此而成立的养父母子女关系,与生父母子女关系完全等同,只有在养子女经合法手续解除关系后,这种地位才会丧失,除此,任何个人、组织、法人都不得解除这种关系或剥夺其地位。
2、继子女:《婚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对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该条的规定明确了继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适用对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即继子女取得了与亲生子女同样的法律地位。
另外,关于关于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的问题,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经夫妻协商同意,或虽未协商同意,事后丈夫认可的均适用《婚姻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对于事先未经得丈夫同意,事后丈夫也不认可的,只确认了与其生育妇女的关系,对生育妇女而言,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可视为非婚生子女,不管属于何种形式而生,所以,均适用《婚姻法》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在继承问题上均属第一顺序继承人,其继承权是法定的,不可侵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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