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嫁女能继承父母遗产吗
《继承法》第9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第10条还规定: “遗产按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由此可知,国家法律对子女的继承权是作了同等规定的,并没有以性别不同而加以区别对待,因此女儿与儿子的权利是一样的,出嫁女与己结婚的兄弟一样,享有对父母遗产的继承权,不应受到歧视,更不能剥夺其继承权。
如果兄弟阻止已出嫁的姐妹继承父母遗产,提出的理由是姐妹对父母没有尽赡养义务,则要根据具体情况做具体分析。
《继承法》第13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根据上述遗产分配的原则,如属父母本身不需要子女赡养,或是女儿生活困难无力赡养父母,是不能以此为由剥夺其继承权的。按照《继承法》第13条第3款的规定,只是在份额上可以少给。兄弟长期与父母生活在一起,对父母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但如果在父母需要赡养,而出嫁女有能力而未赡养的,也可以不分给其遗产。
二、继承遗产的条件有哪些
(一)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才能发生
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有的房产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纠纷,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如分给某个或各个子女,这也是合法的行为,但这不是继承,因为这时继承还没有开始,而是生前的赠与行为。
(二)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
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这是继承的第二个条件。被继承人如果立下遗嘱,将房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献给国家、集体,这也是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方式,但这不是继承而是遗赠。
(三)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
这是继承的第三个条件。有的房产是共有的,如常见的夫妻之间的共有,当一方死亡以后,并不是所有的房产都成了遗产。这时,应当先将房产进行产权分割将属于被继承人配偶的份额(除有约定者外,一般应分出房产份额的一半)分割出来以后,再对遗产进行继承。
(四)遗产继承的顺序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其生前立有遗嘱,或是曾经与某一社会组织或个人签订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先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对遗产进行处理。没有遗嘱或协议的,则按法定继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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