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何为继承权的接受和放弃
继承权的接受,是指享有继承权的继承人参与继承、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自继承开始,客观意义的继承权也就转化为主观意义的继承权,继承人得自主决定是行使继承权、接受继承,还是放弃继承权。依我国《继承法》第2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继承权的,视为接受继承。
放弃继承权是指继承权人在继承开始后到遗产处理前,享有作出放弃自己的继承地位和应继份额的意思表示的权利。被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是一种单方的法律行为,无需征求任何人的同意或认可,均有放弃继承权的自由。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是继承人对自己权利的处分,只要不损害社会和他人利益,任何人不得干涉。对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行为的理解,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继承的放弃,是继承人作出的放弃其继承被继承人遗产权利的意思表示。
2、继承权的放弃,是继承人对其继承权的一种处分。
3、继承权的放弃,须以明示的方式作出。
4、继承权的放弃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
5、继承权的放弃不能附加任何条件。
二、继承权接受和放弃的形式有何区别
继承权接受与放弃的形式是怎样的?根据我国《继承法》第2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由此可知继承权接受与放弃的形式有两种,一是明示的形式;二是默示的形式。继承权接受与放弃的形式:
1、明示的形式。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只能用书面或口头明确的意思表示,这叫明示。
2、默示的形式。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则视为接受继承,这叫默示。
我国《继承法》第25条2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自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责任。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综上所述,接受、放弃继承或遗赠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在继承开始后进行;
(2)不得附条件和期限;
(3)必须享有继承权或受遗赠权的公民进行;
(4)必须在法定期间内进行。
以上就是有关何为继承权的接受和放弃,继承权接受和放弃的形式有何区别的具体情况,希望能帮您解决您的问题。对司法实践中因继承问题引发的纠纷,如果需要走诉讼程序,建议最好是事先咨询相关的继承法专家律师,以少走弯路,更好地解决自己所面临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