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外继承公证怎么办理
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办理涉外继承公证,申请人为法定继承人的,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通行证)及复印件;
2、申请人与被继承人及其他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信函;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4、被继承遗产的产权证明;
5、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的亲属关系证明;
6、法定继承人中已死亡的,应提交死亡证明及其婚姻状况、子女情况证明。
申请人为遗嘱继承人的,除应提交法定继承人应提供的1至5项证件及材料以外,还需要提供:
1、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如该遗嘱为被继承人在域外所立,则该遗嘱还须经立遗嘱地公证机构公证,并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2、有遗嘱执行人的,应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二、办理涉外继承公证需注意什么
申办涉外继承权公证需要由有管辖权的公证处办理,所有继承人均应向同一公证机关提出申请,申办时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等材料。根据司法实践的经验,申办涉外继承权公证的注意事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由有管辖权的公证处为当事人办理继承权公证。
2、下列情况公证处根据具体情况为当事人出具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书、结婚证明书或有关当事人的出生证明书,这些证明书发往域外,再按照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或被继承人不动产所在地法律规定继承遗产:
(1)当事人需要继承中国公民或外国人在境外的不动产;
(2)当事人需要继承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民或外国人在境外的动产;
(3)当事人需要继承居住在国外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的动产。
3、申办涉外继承公证,所有继承人均应向同一公证机关提出申请。如果有的当事人在域外或外地工作不能前来的,要办理委托书,委托亲友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分别经当地或所在国的公证机关和我驻外使领馆公证、认证;当事人在香港的,应由司法部指定的香港律师办理公证,继承人中有人放弃继承权的,应向公证机关提供合格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4、当事人申办涉外继承权公证时,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
以上就是有关涉外继承公证怎么办理,办理涉外继承公证需注意什么的具体情况,希望能帮您解决您的问题。对司法实践中因涉外继承问题引发的纠纷,如果需要走诉讼程序,建议最好是事先咨询相关的继承法专家律师,以少走弯路,更好地解决自己所面临的问题。